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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 出版社: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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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日期:2014/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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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社規師大改造 淡水重建街、木下靜涯舊居再生 | 大台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淡江大學建築系專任副教授黃瑞茂(左)表示,為了重建街的高齡者爬走階梯時,能有個休息的地方喘口氣,才想設計長者、小孩及遊客都能使用的友善設施。圖/截自「新北市社區規畫師」臉書粉絲團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今在淡水重建街舉辦「107年度新北市社區規劃師計畫」成果展,而為彰顯重建街歷史街區特色,淡江大學建築系師生與淡水街道文化促進會共組團隊,盤點社區閒置角落,於今年1月到3月期間整理多處巷弄空間,化髒亂處為休憩點;另外,日畫家木下靜涯先生故居「木下靜涯舊居」也在改造下,修整植披、增加院內開放空間,並打造可移動座椅,讓民眾能佇足休憩。城鄉局表示,107年社區規劃師計畫是從生活中不同的面向切入,包含連結地方創生、文化地景、創新連結與環境保育等社區議題,分布於新北市11個行政區,包含板橋、中永和、淡水、三芝、金山、平溪、貢寮、石碇、新店、土城等,活化改善17處包含淡水2處、永和2處、新店5處等社區閒置空間。. } }); } 重建街是淡水最早的漢人商業街,近好康比價年來因都市發展,轉變為生活及居住為主的街區,其中近百階的階梯、高低起伏的巷弄、兩側老屋與及階梯街道,在在展現歷史街區的特色。但生活在重建街的居民大多都是年過半百,甚至百歲的長者,每天爬梯上下,讓梯間隙地角落提供休息的設施更顯重要。任職於淡江大學建築系專任副教授逾20年的黃瑞茂,除了成立「淡水社區工作室」,同時也是重建街環境改善的提案人,黃瑞茂說,這幾年看到許多老人跑到大街上去買東西,回來時大包小包,卻沒有椅子可以坐,因此才想設置一個長者、小孩及遊客都能使用的友善設施。由於設施是經過人體工學且配合當地複雜地形所設計,因此,無意中也成為網美打卡點,尤其是戀愛巷的木座椅組,提供了溫馨交談的角落,年久失修的廢棄建築基礎,也利用修景的概念,變成社區創意的小角落。另外,對台灣美術影響甚鉅的日籍畫家木下靜涯先生的故居「木下靜涯舊居」,這棟建築在2011年1月份被新北市指定為歷史建物,也在社劃師環境改善的計畫中內,由於想整修指定歷史建物需經過一段坑長的時間,在這期間內建築與庭院逐漸頹圮在,但在淡水街道促進會成員施小非的提案下,除了開放後院、修整植披以增加開放空間外,還設置可移動座椅,讓民眾可佇足休憩使用。城鄉局長黃一平表示,為落實市民參與公共事務,並鼓勵居民打造屬於在地人的生活空間,市府推動「社區規劃師計畫」已超過10年,這次的環境改善計畫提案,除了社區組織外,還加入了許多在地社群團體的力量,此外,也有許多鄉村提案並結合地方創生的議題,充分展現了新北市多元化的民建價值與活力。為凸顯淡水重建街歷史街區特色,淡江大學建築系師生與淡水街道文化促進會共組團隊,盤點社流行精選區閒置角落,於今年1月到3月期間整理多處巷弄空間,化髒亂處為休憩點,打造系統性的文化地景生活街區。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日籍畫家木下靜涯先生故居「木下靜涯舊居」也在環境改造下,修整植披、增加院內開放空間,並打造可移動座椅,讓民眾能佇足休憩。圖/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為凸顯淡水重建街歷史街區特色,淡江大學建築系師生與淡水街道文化促進會共組團隊,盤點社區閒置角落,於今年1月到3月期間整理多處巷弄空間,下殺最新化髒亂處為休憩點,打造系統性的文化地景生活街區。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為凸顯淡水重建街歷史街區特色,淡江大學建築系師生與淡水街道文化促進會共組團隊,盤點社區閒置角落,於今年1月到3月期間整理多處巷弄空間,化髒亂處為休憩點,打造系統性的文化地景生活街區。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日籍畫家木下靜涯先生故居「木下靜涯舊居」也在環境改造下,修整植披、增加院內開放空間,並打造可移動座椅,讓民眾能佇足休憩。圖/截自「新北市社區規畫師」臉書粉絲團 分享 facebook 為凸顯淡水重建街歷史街區特色,淡江大學建築系師生與淡水街道文化促進會共組團隊,盤點社區閒置角落,於今年1月到3月期間整理多處巷弄空間,化髒亂處為休憩點,打造系統性的文化地景生活街區撿便宜購物便宜團購。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專文】檢察官與正當法律程序


近年來,假冒檢察官進行電話詐騙事件不斷發生,歹徒使出:「我是某某檢察官,你因為涉嫌洗錢犯罪,我要監管你的財產」,有些年長者,容易被騙失財。9月27日自由時報A12報導:嬤洗腎說「存摺都給檢察官」即為一例。這是台灣社會長期受到威權黨國司法體制之遺害,檢察官濫權,傷害無辜,因此司法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基本人權及維護人性尊嚴,成為空談。


9月25日風傳媒刊載「什麼事會令中國大崩潰?」一文,其中提到,有人認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為何要用如此摧殘手段,執意將諸多錯誤資料硬置入,不等中研院回覆,在中研院公文到達前五天,提前起訴翁啟惠,明明中研院的公文回覆說,一切合法規。


該文又指出,世紀烏龍起訴案,在台灣現行司法體制,以固守司法官的顏面為第一前提下,明知無法定罪,檢察官卻會不斷上訴到天長地久,僅為了一、二個人的顏面。 不上訴,當初起訴翁的檢察官顏面盡失,所以非得纏訟到地老天荒,這就是台灣的司法體制,比恐龍更恐怖的暴龍檢察官。


「暴龍檢察官」一詞的出現,令人想起1996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偕同媒體搜索太極門全台12個道館及弟子住所共19處,爾後,侯檢察官又以子虛烏有之事誣陷太極門,該刑案1997年4月15日起訴,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經過10年3個月。後來,雖然經監察院及刑事三審法院認定及違法不實,不過,侯檢察官並未受到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處分。該刑案衍生而來的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2年了,仍未結案,令人浩嘆!

刑法第125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該條文自國民政府1935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逾83年均未修正。其第1項第3款規定:「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罪。其中「明知」2字使該條文形同具文,因此無法用來制裁不肖檢察官,應該早日修正。


按「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第八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通過,1990年8月27日至9月7日,古巴哈瓦那)第21項規定,對檢察官違紀行為的處理應以法律或法律條例為依據。對檢察官涉嫌已超乎專業標準幅度的方式行事的控告,應按照適當的程序迅速而公平地加以處理。檢察官應有權利獲得公正申訴的機會。這項決定應經過獨立審查。


該準則第12項規定,檢察官應始終一貫迅速而公平地依法行事,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維護人權從而有助於確保法定訴訟程序和刑事司法系統的職能順利地運行。第14項規定,如若一項不偏不倚的調查表明的起訴缺乏根據,檢察官不應提出或繼續檢控,或應竭力阻止訴訟程序。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項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第3項規定,在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時,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資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證,其中(C)款規定: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


查「南科減振案」2006年12月25日起訴,2008年7月30日台南地院判決10位被告無罪。2012年7月12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經歷了5年6個月。後來,該案被告欲追究檢察官的「濫權追訴處罰罪」,卻被認為刑事獲無罪確定的被告,竟非「濫權追訴處罰罪」的被害人,而否定其得提起告訴與自訴之權。如此作法與聯合國「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第21條的規定不符。


本人認為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等人權保障規定,在2009年已國內法典化,有關保障人權的聯合國公約、準則,在國內司法審判應予尊重及遵行。如果律師碰到暴龍檢察官,裁判哪能進步呢?這是可想而知的事,因此,人民期盼能有刑法第125條的早日修正,讓其發揮正常功能,才能消弭暴龍檢察官,杜絕檢察官濫權,實現正當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人權。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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